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福州市和福清市党代会精神,福清市妇联推出“巾帼展风采 点赞她力量”专栏,宣传报道我市各条战线的优秀女性,彰显最福清建设征程中女性奋斗的生动画面,号召广大妇女以昂扬的精神、奋斗的姿态,立足岗位,争做最美玉融女性!

  外表柔美端庄而不失威严,她感情丰富细腻而不失理性,她秉持公正、铁面断案而不忘初心、心怀群众。1980年出生的刘芳,2000年大学毕业后就通过考试录取到福清市人民法院,正式成为一名法院干部,于2006年成为一名人民法官,现任福清市人民法院宏路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生活中的刘芳与其法庭上的威严戛然不同,谈吐间随和可亲,微笑中充满着谦和。她是一个性情直爽的人,也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

  刘芳自任命法官15年来,先后在渔溪人民法庭、林业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宏路人民法庭办理各类刑、民、行政、执行案件,也参与过执法监督、平安创建等综合工作,目前主要在宏路人民法庭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案件及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工作。经年累月,刘芳办理了1500余件审判执行案件,其中不乏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在刑事审判业务、道交纠纷化解工作中练就成业务能手、精英女法官。

  刘芳同志巾帼不让须眉,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守法治初心,刚正不阿,执着公平正义,忠诚履职。让司法既有力量,又不失温度,让罪犯权利有保障,依法受惩处。犹记得2013年发生的“福清割肉男”事件在当时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更引起了广大女性的恐慌。被告人林某某由于情感受挫,在2013年8月19日至9月1日间,携带美工刀在福清市区、高山镇、龙田镇等多地,用美工刀与其前女友具有相似特征的女性的手臂、肩部、背部或腿部,共导致20余名女性不同程度的损伤。2014年2月,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作为承办该案的法官,刘芳立即着手调研案情,翻阅了四百多页的侦查卷宗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刘芳在判决时对量刑进行综合考量,最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八年,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

  作为一名女同志,刘芳积极投身于基层法治工作,于派出法庭工作时间长达九年。期间,她经常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办公室的灯常常亮至深夜,充分发挥“革命一块砖”的精神。她坚定同案同判、严谨细致,认真评查研析案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切实提升裁判文书说理性和司法公信力,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在道交纠纷化解中,贯彻落实福清法院宏路法庭三个“一体”机制,做好“民刑一体”、“审执一体”、“诉非一体”工作。创新工作模式,将判决书中涉及赔偿等项目以简洁明了的表格形式,列举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等各个项目的具体赔偿标准和赔偿金额,一目了然。让群众明明白白获赔,让纠纷清清楚楚化解,让权益干干净净实现。刘芳说,作为一名法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她为之奋斗终身的事业。从法袍在身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与责任、使命不可分割。工作之余,刘芳以女性的温良热心公益,勇当社会“调和剂”。

  作为一名党员志愿者,她每年都会积极报名参加各式各样的党员志愿者活动,小到法庭的卫生清扫,大到社区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她都主动参加,毫无怨言。同时,她积极响应党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身体力行地践行低碳生活,带领身边亲友将生活方式绿色化。她待人真诚,与邻里、同事团结友爱,关系融洽,遇到邻里乡亲产生争执,她也会主动帮他们协调矛盾、排忧解难,争取让其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刘芳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较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审判执法工作中,她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她始终保持事实求是的工作作风,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刘芳同志参加工作21年,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公正廉洁、司法为民,先后荣获福州中院、福清法院个人嘉奖,获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曾获福州市法院系统演讲比赛第一名,其家庭被评为福建省五好家庭、福州市五好文明家庭。“我将继续怀着对法律的无限敬仰,坚定法治信仰的初心、守护正义的信心、司法为民的决心,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事业中,为平安福清、美丽玉融贡献一己之力。”刘芳说。(福清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