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拟继续组织实施关爱儿童服务项目。现将有将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星星点灯·福聚榕城”关爱儿童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对象

  主要面向仓山区螺洲镇、晋安区鼓山镇、马尾区琅岐镇、长乐区首占镇、福清市江阴镇、闽侯县荆溪镇、连江县东湖镇、闽清县白樟镇、罗源县松山镇、永泰县同安镇等10个县(市)区乡镇的留守流动儿童、特殊困境家庭儿童、农村儿童等.

  三、项目内容和违约措施

  (一)项目内容

  项目聚焦儿童实际需求,运用专业社会工作力量,以预防发展、支持、教育主要目的,围绕心理健康、红色教育、安全陪护、家庭教育、能力提升等方面预计开展120场活动(每月在每个服务点各举办一场活动),从个人层面、家庭层面和社会支持层面给予留守流动儿童、特殊困境儿童、农村儿童生活上的帮助、精神上的关怀、学习上的协助,给他们提供专业支持服务。项目周期内,累计服务不少于3000人次。

  (二)违约措施

  1.项目承接方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或公益活动不符合任务要求标准导致公益活动场次不达标的,按照1750元/场的标准(项目总经费扣除评估费后的费用÷120)对项目经费予以核减

  2.项目周期内,累计服务人次不达标的,按照70元/人次的标准对项目经费(项目总经费扣除评估费后的费用÷3000予以核减。

  项目经费预算

  22万元(含中期、末期评估验收费1万元,评估经费由市妇联直接支付给第三方评估机构)

  五、项目实施周期

  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如遇特殊情况,服务周期顺延。

  六、项目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1.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机构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册年限不低于1年。(需提供营业执照、登记证等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本公告日前一年度内六个月机构人员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必须能够开具正规发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声明承诺)

  4.没有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需提供声明承诺)

  5.有实施同类型服务项目的经验,有满足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要的专业社工、志愿者,具备满足活动开展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团队以往完成的同类型案例资料,专业社工、志愿者名单等作为佐证材料

  6.符合承接条件,且近两年来有承接过类此项目并且完成情况较好的承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七、项目购买服务流程

  1.发布公告。在市妇联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妇联提交申报资料。公告时间截止后,组建评审专家小组对申报的项目书开展评审工作。

  2.资质审查和任务要求响应性审查。评审前,评审组对各参选人进行资质审查和任务要求响应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的参选人进入评选。完全符合“项目承接主体资质条件”要求的,资质审查为合格;完全响应项目内容要求的,任务要求响应性审查为合格。若符合资质条件要求且完全响应任务要求的申报主体未满3家的,则此轮评审无效,进行第二轮公开购买;如第二轮申报主体有且仅有2家的,则按综合评分法选取承接方。

  3.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小组由购买方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专家4人,市妇联代表1人),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确定承接方候选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妇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承接方。

  4.评选方法。评选采取综合评分法,分别对综合实力、经费预算、执行方案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评分,三个方面所占权重分别为30%、30%、40%。其中,综合实力主要涉及项目团队、社团管理、团队项目经验、过往项目评估情况等;报价情况主要比较价格高低,价格越低得分越高;执行方案主要比较任务响应程度、对关爱儿童服务项目工作熟悉程度以及执行方案的预期效益、专业性、创新性等。

  八、经费拨付方式

  项目经费分3次拨付。项目合同生效之日且承办方开具发票起的2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经费的60%,中期、末期评估良好及以上等级且承办方开具发票的20个工作日内各拨付项目总经费的20%。中期、末期评估未获良好等级及以上的,要求限时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后拨付合同约定款项经费;整改不到位的,根据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经费。

  九、项目评估方式

  由市妇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中期和末期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方式:开展中期工作考核及末期工作考核,两次考核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等次;两次考核分值在80(含)到90分的为“良好”等次;两次考核分值在70(含)到80分的为“合格”等次;两次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十、执行要求

  1.项目承接方每个月中旬与市妇联、相关县(市)区妇联沟通对接下个月活动方案,确定当月活动主题,每月23日前向市妇联报送下个月活动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活动结束后提交活动信息稿件和图片资料。

  2.项目承接方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按期完成项目任务。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妇联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目标均应于合同规定的服务周期内完成。

  3.项目承接方按要求报送中期、终期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情况、宣传情况等。

  4.项目承接方需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未经市妇联同意不得宣传、使用项目涉及的所有档案资料。

  5.项目执行过程中,市妇联、相关县(市)区妇联将全程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中期和末期,市妇联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和验收。

  十一、项目申报

  1.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项目材料(详见附件1)、项目实施申报表(详见附件3)、项目执行方案(详见附件4)一式六份。附件1和附件3均需盖公章和骑缝章;附件4一份盖公章和骑缝章,另五份不盖公章和骑缝章;附件1、附件3与附件4分开装订。

  2.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一份:(1)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组织印章的开户许可证;(2)年检或者年度考核合格证明;(3)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4)本公告日前一年度内六个月机构完税证明、劳动合同和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5)项目团队名单及资质证明;(6)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7)提供2019年以来参与或执行的项目合同等项目实施佐证材料,以及项目评估报告或其他项目成效佐证资料(如无可不报);(8)关于机构员工成长、项目运作督导和内部监督的证明材料;(9)上述项目承接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书封面要求:申报材料需在信封上标注:2022年“星星点灯·福聚榕城”关爱儿童服务项目,于规定时间内送至市妇联,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1020日18:00。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妇联家儿部廖禄香林欢

  联系电话:0591-87571376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3号楼412室

  电子邮箱:fzflesb@163.com

  附件:1.项目材料(包含申报书、资质审查对照表、

  任务要求响应审查对照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关于资质的声明承诺书)

  2.评选方法及评分标准

  3.项目实施申报表

  4.项目执行方案申报表

  福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1-项目材料

附件2-评选方法和评分标准

附件3-项目实施申报表

附件4-项目执行方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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