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引导家庭成员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健全司法领域家事纠纷诉讼调解机制、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机制,2023年8月,福州市妇联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2023年福州市“茉莉姐姐”家事辅导调解暨家庭教育指导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

  福州市妇联、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经费预算

  6.3万元/项目年(包含由市妇联另行支付给评估机构的0.3万元末期评估费)

  项目内容和违约措施

  (一)项目内容

  1.组建队伍:组建一支由不少于11人的心理、家庭教育、社工等专业人士构成的家庭教育辅导指导队伍。

  2.定期值班办案:定期指派家庭教育辅导指导人员在设立于市法院的“茉莉姐姐”家事辅导调解中心(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值班,家庭教育辅导指导人员值班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半天,总次数不少于150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值班时间)(1)开展家事案件观察工作:配合法院参与重大疑难家事案件或者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观察、调解、矛盾化解等工作,并提出观察意见建议。(2)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跟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及时向法院进行反馈;(3)融合运用心理专业知识开展家事案件观察、辅导、调解和家庭教育工作;(4)针对特殊个案开展定期回访、跟踪指导等工作,巩固家庭教育指导、心理辅导效果,并向法院和妇联做反馈;(5)做好案件资料整理和管理。

  3.召开家庭教育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家庭教育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家庭教育工作相关问题,并做好会议材料整理归档。每项目年内至少组织举办2次会议。

  (二)违约措施

  1.承接项目一周内,家庭教育辅导指导队伍需组建完成;到期组建人数未满的,需向购买方缴纳违约金500元/人(购买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

  2.未能按时履行值班义务的或者在提供家庭教育辅导指导等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不到位导致群众投诉的,需向购买方缴纳违约金200元/次(购买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如未能按时履行坐班接待义务3次以上或者因服务不到位导致群众投诉3次以上的,则终止项目合作,解除项目合作协议,并由承接方承担违约责任。

  3.未能完成召开会议任务或者召开会议效果不理想存在敷衍了事现象的,需向购买方缴纳违约金2000元/场(购买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

  、时间与地点

  (一)本项目的实施周期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每项目年签订一次,根据每项目年评估情况开展一次续约。若每项目年末期评估验收达优秀以上等级,经双方同意,则直接续约;若每项目年末期评估验收未达优秀以上等级,则不予以续约。如遇疫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服务周期顺延。

  (二)项目落地地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项目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1.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机构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营业执照、登记证等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本公告日前一年度内六个月机构人员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声明承诺)

  4.没有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需提供声明承诺)。

  、项目购买方式

  1.发布公告。在妇联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妇联提交申报资料。公告时间截止后,组建评审专家小组对申报的项目书开展评审工作。

  2.资质审查和任务要求响应性审查。评审前,评审组对各参选人进行资质审查和任务要求响应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的参选人进入评选。完全符合“项目承接主体资质条件”要求的,资质审查为合格;完全响应项目内容要求的,任务要求响应性审查为合格。若符合资质条件要求且完全响应任务要求的申报主体未满3家的,则此轮评审无效,进行第二轮公开购买;第二轮依然流标的,则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选取。

  3.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小组由市妇联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专家3人,市妇联代表1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1人),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确定承接方候选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妇联党组会研究,确定承接方。

  4.评选方法。评选采取综合评分法,分别对综合实力、经费预算、执行方案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评分,三个方面所占权重分别为30%、20%、50%。其中,综合实力主要涉及项目团队管理、同类项目经验评估情况等;经费预算主要涉及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执行方案主要涉及任务响应程度、对相关工作熟悉程度以及执行方案的预期效益、专业性、创新性等。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4

  、经费拨付方式

  每个项目年的项目经费分2次支付。项目合同生效之日且承办方开具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经费(扣除评估费)的70%,待项目完结并经评估验收良好以上等级且承办方开具等额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经费(扣除评估费)的30%。末期评估未获良好等级及以上的,要求限时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后支付剩余款项;末期评估不合格的,根据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经费。

  八、评估验收

  每项目年末期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一次评估验收。

  执行要求

  1.项目承接方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按期完成项目任务。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妇联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目标均应于合同规定的服务周期内完成。

  2.每个主题会议前项目承接方需提供相应的会议方案,经福州市妇联、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会议结束后提交开展信息和图片资料。项目承接方需每月向购买方反馈承办案件进展情况。

  3.项目末期,项目承接方应按要求如实报送项目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含项目具体执行情况和经费开支情况

  4.项目执行过程中,购买方将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申报

  1.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项目材料(详见附件1一式一份;项目实施申报表(详见附件2项目执行方案(详见附件3)一式六份。所提交附件除附件3之外,均需盖公章和骑缝章附件3单独装订,且一份盖公章和骑缝章,另五份不盖公章和骑缝章。

  2.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一份:(1)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组织印章的开户许可证;(2)年检或者年度考核合格证明;(3)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4)本公告日前一年度内六个月机构人员完税证明、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5)项目团队名单及资质证明;(6)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7)提供近年来参与或执行的同类项目合同以及项目评估报告或其他项目成效佐证资料(如无可不报);(8)关于机构员工管理、项目运作督导和内部监督的证明材料;(9)上述项目承接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书封面要求:申报材料需在信封上标注“2023福州市“茉莉姐姐”家事辅导调解暨家庭教育指导项目”,于规定时间内送至市妇联权益部,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91日18: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妇联权益部余昊林铃敏

  联系电话:0591-87673203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3号楼421室

  电子邮箱:fzflwqzx@163.com

福州市妇联  

  2023年8月28日

[点击下载]附件1 项目材料

[点击下载]附件2 项目实施申报表

[点击下载]附件3 项目执行方案表

[点击下载]附件4 评选方法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