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力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近日,由晋安区委政法委牵头,晋安区检察:院会同区法院、晋安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建局、区文体旅局等单位出台了《限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号检察建议”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近日,由晋安区委政法委牵头,晋安区检察:院会同区法院、晋安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建局、区文体旅局等单位出台了《限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利用职业便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频频发生,2019年以来仅晋安区检察院办理的涉性审查逮捕案件9件11人,件认数分别同比上升200%和267%;涉性审查起诉案件6件,件人数同比上升100%。

  这些犯罪给被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同时也严重损害了相关行业的社会形象。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再犯可能性高,而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犯罪隐蔽性更强,再犯预防的必要性非常突出。

  办法的出台旨在健全和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和管理机制,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犯罪的源头预防。这也是我市首个从多个特殊行业、多罪名覆盖对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进行从业限制的制度。

  《办法》共12条,从适用范围、入职审查、从业限制、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关口的前置。

  适度拓展受限范围盯紧重点记录人员。该“办法”规定适用限制从业的犯罪类型不仅仅局限于涉性违法犯罪行为,而是进一步扩展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违法犯罪,使受限人员范围更广。

  具体包括有性侵害犯罪前科或因性侵类行为被行政处罚人员、有严重性的暴力类故意犯罪前科人员、有毒品类犯罪前科的人员及其他直接侵害未成年人故意犯罪前科人员四大类。采取“违法犯罪记录”的范围也根据预防需要采用“宽口径”,不仅包括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还包括检察机关作出的确认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的不起诉决定及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涉性类违法行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记录。

  明确受限行业领域切断密切接触途径。“办法”还明确本区内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或者部门,均纳入“禁入行业”。上述行业中适用对象不仅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行政人员以及保安、门卫、司机、保洁员等虽不直接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其他工作人员。

  通过切断部分潜在犯罪人员密切或单独接触未成年人的途径,持续净化未成年人求学、就医等环境,对潜在违法犯罪人员形成威慑,从而降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发率。

  强化部门精准对接提升检察监督刚性。为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推动各职能部门有效对接,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监督部门责任人及联络员,同时为防止分工不明及责任稀释问题“办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及配套衔接机制,推动健全事前预防、及时发现、有效处置的各项制度。完善问责机制,对发现相关主管部门执行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等方式,加大建议整改力度并督促落实。

  全面严格审查排筛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和入职承诺制度,明确查询程序,做好信息报备。在“办法”会签后即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对下属涉及的单位、企业现有临聘人员开展全面审查工作,形成聘用人员信息表。此外,由区检察院联合晋安公安分局、区法院第一时间完成黑名单数据库的数据收集整合,要求联络员每季度定期报送更新相应数据,实现数据库动态管理,确保信息的全覆盖和准确性。

  多向推动“一号检茶建议”刚性落实。按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没有止境”的要求,晋安区检察院坚持以政治、法治、检察监督的“三个自觉”,以侵害未成年认人身权利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止为切入点、突破口,把“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作为“一把手”工程,从五个维度没完没了抓好,努力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敢于依法亮剑,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加大指控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对此类案件统一归口办理,通过第五检察部专人专办,提高办案质效,实现集中精准打击,确保不遗漏一起犯罪事实,不放纵一个侵害犯罪嫌疑人。

  精于监督协同,合力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合力落地落实。联合区教育局系统召开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部署推进会暨系列宣讲活动,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发放“一号检察建议”牌167份,组织全体教职工、工勤人员开展《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专项学习并签订承诺书,向学生家长转发《防范性侵,守护花开》致家长一封信,推动实现晋安区“一号检察建议”内容上墙及全覆盖。对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城乡结合部等地方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曾经发生过性侵案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重点监督落实,促进堵漏建制。

  勤于法治宣讲,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结合防疫工作和复学复课要求,在抗疫期间开启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云聘任,在全市率先实现院领导及全部未成年人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依托检察开放日及党建超市平台、“钉钉平台”,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师生、家长推送法治小视频、校园法治课线上宣讲课等,深入开展法治巡讲受教育人数达13.3万余人,分发法律宣传册9000多本。

  善于标本兼治,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晋安区检察院联合区委政法委及公安、司法、卫健等部门签订《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与综合保护工作规定 》《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并在12309开设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着力打造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保护体系,体系涵盖了一站式办案取证、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和预防教育。

  长于延伸管理,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建设。配合教育局分批次对各学校实地监督检查,督查“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加大对整治“黑校车”“黑网吧”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办、商超向未成年人非法零售酒类等情况的监督力度。(晋安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