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妇联、福州市高新区妇工委、市直机关妇工委、行业女工委,各相关单位(岗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国妇女十二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的热情和动力,深化“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使“巾帼文明岗”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扩展,更好地发挥示范效应,引领我市广大妇女为加快建设“创新、开放、绿色、幸福”的现代化城市而不懈奋斗,福州市妇联决定开展福州市“巾帼文明岗”申报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女性比例高原则上女性占集体人数的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遵纪守法好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3.组织领导好。领导班子重视创建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安排,统一布置,定期检查,加强管理。

4.业务技能好。岗位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5.管理规范好。岗位内容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按照“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考核标准管理。创岗档案健全,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

6.环境建设好。有明示于众的创岗标志和公开的服务承诺,岗位环境整洁卫生,各项服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

7.岗位效益好。诚实守信,服务优质,岗位工作成效突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成为行业榜样。

8.志愿服务好。岗位成员积极践行志愿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乐善好施,甘于奉献。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程序规范。各县(市)区妇联、福州市高新区妇工委、市直机关妇工委行业女工委要全面了解情况,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推荐方式,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2017、2018年预申报的基础上进行筛选,同一单位(岗位)要避免由妇联系统和行业部门双重申报推荐,要注意申报单位(岗位)涵盖不同行业部门,以窗口单位和服务于基层、生产一线的集体(岗位)为主。

(二)创建工作扎实。“巾帼文明岗”创建单位要按照《福州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第二章建岗条件要求开展创岗工作,并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打出创建横幅。

(三)材料报送及时。主要创岗工作情况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1500字左右,并将创建工作制作成PPT。2019218日前请将纸质申报表一式份(加盖公章)、申报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市妇联发展联络部,并将电子版和创岗PPT发送至市妇联发展联络箱。

三、联系方式

: 张立湘   郭向阳    

联系电话:87550316

   真:87622691

电子邮箱:fzsflfzb@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妇女联合会发展联络部(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座413A室

邮政编码:350007

 

附件:

  1.福州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点击下载]

  2.福州市“巾帼文明岗”申报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福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9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