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双方的事情解决了,但是有孩子的家庭,还要面临孩子抚养的问题。随着实际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孩子成长后需求的增加,经常会出现增加抚养费的请求。那么孩子虽然已经成年,但还在读大学,没有经济收入,父母是否还有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呢?

  小军与小美于1995年结婚,并于1997年育有一子小明。后小军与小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小明与小美共同生活,小军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支付至小明满18周岁,并可随时探望。期间因为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军于2010年增加抚养费,每月支付1500元给小明。2015年3月,小明满18周岁,其父亲小军也停止支付了抚养费。同年9月小明考入某大学,昂贵的学费,生活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小明及其母亲小美承担不起,故想要其父亲小军继续支付抚养费,并增加到每个月2000元。

  离婚协议书约定小军支付小明的抚养费至十八周岁满,小军已经履行完毕,那么因为小明还在校读书,小军是否有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且小明要求的2000元每月,是否合理呢?最高院1993年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学校就读的,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该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最高院2001年颁布《婚姻法解释一》中明确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同时规定:“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上述案例中小明已经成年了,且是在大学就读,小军没有需要继续支付小明抚养费的法律义务。故小明提出的请求,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生活中,绝大部分的大学生是由父母继续供养的,这是父母道德上的自愿行为,请不要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更要好好珍惜父母的辛苦付出。(福州妇联 同心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