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是妇女发展纲要的重要指标之一,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促进妇女就业。我市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工作1997年开始启动,经办机构为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10年来,福州市始终按照上级有关生育保险工作的要求,着力强化扩面和基金征缴,做到应扩尽扩、应收尽收,企业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交纳生育保险费。通过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不断提高基金支付能力,切实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截至8月,全市参加生育保险单位达1.7万多户,参保职工达42.4万人,共征收生育保险基金2.1亿多元,支出生育保险基金1.64亿元,累计滚存结余4930多万元。2007年1~6月,共征收生育保险基金1840万元,支出生育保险基金1384万元,当期结余416万元。为保证生育保险工作的稳健运行,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大力气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为加强征缴工作,在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专门设立生育保险征收科,由专人从事生育保险扩面工作。近年来,针对福州市三资、私营企业发展较快、数量较多的情况,以此为扩面重点,大张旗鼓的宣传生育保险相关法规、政策和参保的意义,扩大生育保险的影响,提高全社会对生育保险的认知程度。同时,主动深入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走因势利导和强制征缴相结合的路子,力争使生育保险最大限度覆盖到所有用人单位。今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发文(榕政办〔2007〕30号)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五险合一、地税统征”,从7月1日起将福州市生育保险费用征缴职能统一移交地税机关,经过两个月的运行,这项工作已逐步迈上正轨。

  二、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为保障生育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有序运行,福州市积极构建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着力规范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帐户管理、审批支付等各项制度,夯实基础资料整理及档案归档工作,严格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会同财政等部门采取平时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把好基金安全关,全市均未发现生育基金被挪用挤占现象。

  三、及时支付生育待遇,确保生育职工权益。

  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及时给予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批手续。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但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付一次性生育补贴金,标准为该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的50%。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物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并坚持做到按时足额支付不拖欠。

  四、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促进生育保险工作提速增效。定期开展政策业务学习班,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集体探讨研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解决办法,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和工作效率,增强办事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