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强化政府职能,动员社会力量,为妇女儿童的进步和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有效促进了两纲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推动了妇女儿童事业的稳步发展。从2008年初的监测统计显示,两纲主要目标共50项,衡量达标情况的可量化指标98,以2010年目标值对照,截至2007年底,61提前达标,占总数的62.24%;22有望达标,占总数的22.45%,其中9项已达省级纲要目标;10尚未达标,占总数的10.21%,其中2项已达省级纲要目标;3数据不完整,2无数据,整体运行状况良好。

  一、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女性就业领域不断拓宽,数量增加,比重上升,城镇女性就业人员约374900人,占总量的43%;城镇已有21119残疾人实现就业,其中妇女9490人,占44.94%,极大改善了残疾妇女的生活水平;女性下岗事业人员再就业率达77.7%,高于全市平均再就业率8个百分点。在大力推进女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全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98.03%,参保职工达到46.27万人,其中女职工占总数的47.05%。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等内容纳入劳动合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全市执行了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规定的企业比重为83%、85%,分别比2005年提高13、16个百分点。

  二、妇女参政议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委女委员、市党代会女代表,市人大女常委、女代表,市政协女常委、女委员分别占总数的13.61%、25%,35.90%、26.99%和26.80%、22.81%;厅级、处级、科级女干部分别占本级干部总数的15.4%、14%、15.9%;13个县(市)区四套领导班子共配备女干部54名,其中党政班子配备29名,县级党委、政府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92.31%和100%;乡(镇)党政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95.74%;村“两委”女干部配备率98.8%。在年度民主推荐中,明确要求按一定的比例推荐女后备,市管后备女干部占后备干部总数的29.13%,比2005年提高7.13个百分点。女性干部比例达44.8%,公务员队伍中女干部呈现稳步扩大的态势,整体素质逐步提高。

  三、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升。全市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已达到10个,占总人口数的80%以上。各级政府投入资金1.04亿元,在农村兴办学校1583所,为42.3万名学生免除学杂费;投入资金341.7万元,为义务教育阶段14.31万名贫困学生落实了“两免一补”政策。城区和八县(市)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共接纳9.2万名农民工子女入学,盲、聋、智三类残疾儿童全部实现“三免一补”就学政策,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66%。全市职业学校新开办210多个专业,并整合农村成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职业学校的综合功能,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共培训农村劳动力74994人次,促进22411人就业,有效提高了妇女终身受教育水平。

  四、妇女儿童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享受到良好的生殖保健服务,全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7.53%、99.98%、99.30%;孕产妇死亡率从2006年的31.41/10万下降到22.16/10万(我市在全省9个设区市排位从倒3上升到第3名),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全市5万对新婚夫妇享受免费优生检测,其中1.61多万对同时享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并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两非”专项巡检活动,共查处“两非”案件57例,为促进人口环境和谐打下了基础。

  五、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保障。全市共办理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441件,受援未成年人488人;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331件,受援428人。并通过各种渠道,维护妇女儿童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6起,累计查处非法使用童工25人次,积极做好安置帮教,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六、妇女儿童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继续实现应保尽保。继续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以改厕改水为突破口,改善生活环境。全市共改建、新建农村户厕7340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9.92%,农村改水受益率97.92%。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24%,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3.4%。文化部门通过“知识工程”建设,引导青少年多读书、读好书,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和文化下乡活动。不断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文化稽查队共出动人员4025人次,查处违规单位399家,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弱势儿童群体得到进一步关注,积极落实“明天计划”,投入康复经费32万元完成17例残儿康复手术,其中10名进入家庭寄养,7名被国内家庭收养。(福州市妇儿工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