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妇幼保健所是有着55年历史的妇幼保健机构。它的前身为福州市儿童健康指导所,1953年定名为福州市儿童保健所,1995年更名为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建院55年来,从推广新法接生到落实围产保健,从开展妇科病普查到规范托幼园所保健管理,从妇幼保健系统管理到加强产儿科建设,从普及计划生育技术到推动婚前保健,为维护我市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做出了卓越贡献。曾多次荣膺福州市文明单位、省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全院在编职工60余人,已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科技成果奖2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市妇幼保健院原址鼓东路,建筑面积仅814平方米,远不能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妇幼保健服务需求,更难承载作为省会中心城市妇幼保健工作指导、科研和培训中心的重任。

  近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安排巨款为其购置并装修改造业务用房。新门诊综合大楼6层,建筑面积4047平方米。大楼的投入使用,将为我市妇幼保健和社区居民群众医疗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市妇幼保健院的林美华院长表示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国家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指导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监管,开展妇幼卫生工作检查评估,认真落实妇幼保健的“两纲”目标,重点抓好“三网”监测工作,积极完成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下达的各项调查及监测任务,力争2010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及相关指标达到“两纲”目标要求,走在全省前头。同时,改革经营运行机制,推行科室成本核算,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启动目标绩效管理行动,激励全院职工为我市妇幼保健满负荷运作。同时,通过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积极拓展社区医疗、妇幼保健服务领域,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不断提升保健指导和临床服务水平;走出院门、走向社会、加强社区妇幼保健和维护妇女劳动保健权益,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推广、业务指导和程序规范工作。力争五年内,将市妇幼院建成全市妇科病普查中心、婚检业务指导中心和妇幼保健科研、培训基地。(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福州市妇儿工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