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妇女儿童,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2022年12月1日,福州市妇联启动了“幸福•法律•家”项目申报工作。截止12月7日,参与“幸福•法律•家”项目之妇女儿童法律服务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共有4家;参与“幸福•法律•家”项目之幸福家庭成长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共有3家。

  2022年12月16日,市妇联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对项目申报书进行了集中评审。经过专家评审综合评定,确认福州市鼓楼区同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幸福•法律•家”项目之妇女儿童法律服务项目的承接机构候选人;福州市阳光天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幸福•法律•家”项目之幸福家庭成长项目的承接机构候选人。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0日-12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市妇联反映,联系电话:87673203,传真:87622691,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东部办公区3号楼421。

  附件:福州市妇联关于购买“幸福•法律•家”项目服务的公告

  福州市妇联

  2022年12月20日

  福州市妇联关于购买“幸福•法律•家”项目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更好地服务妇女儿童,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福州市妇联采取向专业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幸福•法律•家”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

  本次购买服务的主体为福州市妇联。

  二、项目实施周期

  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三、购买项目和内容

  项目名称为“幸福•法律•家”项目。该项目包含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和幸福家庭成长两个各自独立的服务子项目,由不同的承办主体承办。具体内容如下:

  (一)妇女儿童法律服务项目

  1.总体目标: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助市妇联做好日常法律咨询、宣讲、援助、调解、调研等工作。

  2.具体任务要求:

  (1)指派律师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上午时段在市妇联接访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文书撰写指导等法律服务;参与个案调解;接听12338妇女维权热线,并做好接待记录。每月30日前向市妇联提供1篇月度接待情况分析报告。在发生特殊案例时,随同市妇联工作人员前往提供个案服务。(项目周期内指派的律师不得少于3人,需在提交申报书时一并提交律师的人员名单和资质证明)

  相关违约措施:未能按时履行坐班接待群众或者处理个案义务的,每一次需向我方缴纳违约金160元(我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160元);若承接方在接待群众或者处理个案过程中,因服务不到位导致群众投诉的,每一次需向我方缴纳违约金160元(我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160元)。

  (2)通过多样化形式开展法律主题宣传,项目周期内活动开展不少于12场,受益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

  相关违约措施:未能按要求开展相关主题宣传的,每一次需向我方缴纳违约金2500元(我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2500元)。

  (3)于2023年8月30日前提交一篇关于妇女儿童维权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论文。

  相关违约措施:未能按时提交调研论文或者提交的调研论文重复率大于30%的,需向我方缴纳违约金10000元(我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10000元)。

  (4)每周向市妇联微信平台提供1篇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婚姻家庭有关的原创普法宣传稿件(共计50篇)。

  相关违约措施:未能按照要求每周提供一篇原创普法稿件的,每一次需向我方缴纳违约金100元(我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100元)。

  3.经费预算:9万元(包含第三方评估验收费用5000元,由市妇联直接支付给第三方评估机构)

  (二)幸福家庭成长项目

  1.总体目标: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助市妇联做好日常婚姻家庭及心理咨询、干预、调解等工作。

  2.具体要求:

  (1)指派心理咨询师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下午在市妇联接访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婚姻家庭经营辅导服务、心理咨询/干预,参与个案调解,接听12338妇女维权热线,并做好接待记录。每月30日前向市妇联提供1篇月度接待情况分析报告。在发生特殊案例时,随同市妇联工作人员开展个案辅导服务。(项目周期内指派的心理咨询师不得少于3人,需在提交申报书时一并提交心理咨询师的人员名单和资质证明)

  相关违约措施:未能按时履行坐班接待群众或者处理个案义务的,每一次需向我方缴纳违约金160元(我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160元);若承接方在接待群众或者处理个案过程中,因工作作风问题导致群众投诉的,每一次需向我方缴纳违约金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