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社会组织:

  2022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时高效贯彻落实家事纠纷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福州市妇联、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向社会组织购买2022年福州市“茉莉姐姐”家事辅导调解中心(家庭教育指导站)项目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

  福州市妇联、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项目内容和违约措施

  (一)项目内容

  1.组建队伍:组建一支由不少于6人的心理、家庭教育、法律、社工等专业人士构成的项目实施团队。

  2.定期值班:定期指派项目团队人员在“茉莉姐姐”家事辅导调解中心值班,项目团队人员值班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半天,总次数不少于150次。值班内容:(1)开展家事案件观察辅导工作:配合法院参与涉未成年人疑难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观察、辅导、调解、矛盾化解等工作,并提出观察辅导意见建议。(2)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跟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为家长提供特定时长(视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规定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定期回访、跟踪指导等工作,引导家长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强化监护意识,做好家庭教育,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反馈。(3)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和管理。

  3.召开家庭教育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家庭教育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家庭教育工作相关问题,并做好会议材料整理归档。项目周期内至少组织举办2次会议。

  (二)违约措施

  1.承接项目一个月内,需按要求组建好项目团队。到期未按要求组建的,需向我方缴纳违约金500元/人(我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

  2.未能按时履行值班义务的或者在提供家事案件辅导、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不到位导致群众投诉的,需向我方缴纳违约金150元/次(我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如未能按时履行坐班接待义务3次以上或者因服务不到位导致群众投诉3次以上的,则提前终止项目合作,解除项目合作协议,并由承接方承担违约责任。

  3.未能完成召开工作会议任务或者召开工作会议未达预期目的的,需向我方缴纳违约金2500元/场(我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

  三、经费预算项目预算最高控制价为5.1万元。

  四、项目实施周期: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五、项目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1.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机构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册年限不低于1年。(需提供营业执照、登记证等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本公告日前一年度内六个月机构人员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声明承诺)

  4.没有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需提供声明承诺)

  六、项目购买服务流程

  1.发布公告。在妇联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妇联提交申报资料。公告时间截止后,组建评审专家小组对申报的项目书开展评审工作。

  2.资质审查和任务要求响应性审查。评审前,评审组对各参选人进行资质审查(见附件1)和任务要求响应性审查(见附件1),审查合格后的参选人进入评选。完全符合“项目承接主体资质条件”要求的,资质审查为合格;完全响应项目内容要求的,任务要求响应性审查为合格。若符合资质条件要求且完全响应任务要求的申报主体未满3家的,则此轮评审无效,进行第二轮公开购买;第二轮依然流标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选取。

  3.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小组由购买方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专家3人,市妇联代表1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1人),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确定承接方候选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妇联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承接方。

  4.评选方法。评选采取综合评分法,分别对综合实力、经费预算、执行方案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评分,三个方面所占权重分别为30%、20%、50%。其中,综合实力主要涉及项目团队、社团管理、团队项目经验、过往项目评估情况等;报价情况主要比较价格高低,价格越低得分越高;执行方案主要比较任务响应程度、对婚姻家庭辅导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熟悉程度以及执行方案的预期效益、专业性、创新性等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2《评选方法及评分标准》。

  七、经费拨付方式

  项目经费分2次支付。项目合同生效之日且承办方开具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经费的60%,待项目完结并经评估验收良好以上等级且承办方开具等额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经费的40%。末期评估未获良好等级及以上的,要求限时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后支付剩余款项;末期评估不合格的,根据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经费。

  八、项目评估方式

  由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组建评估验收小组,开展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方式:开展中期工作考核及末期工作考核,两次考核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等次;两次考核分值在80(含)到90分的为“良好”等次;两次考核分值在70(含)到80分的为“合格”等次;两次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九、执行要求

  1.项目承接方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按期完成项目任务。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目标均应于合同规定的服务周期内完成。

  2.项目承接方按要求报送中期、末期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情况、宣传情况等。

  十、项目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全程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开展中期和末期考核。

  十一、项目申报

  1.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项目材料(详见附件1)、项目实施申报表(详见附件3)、项目执行方案(详见附件4)一式六份。附件1和附件3均需盖公章和骑缝章;附件4一份盖公章和骑缝章,另五份不盖公章和骑缝章;附件1、附件3与附件4分开装订。

  2.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一份:(1)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组织印章的开户许可证;(2)年检或者年度考核合格证明;(3)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4)本公告日前一年度内六个月机构人员完税证明、劳动合同和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5)项目团队名单及资质证明;(6)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7)提供2019年以来参与或执行的项目合同等项目实施佐证材料,以及项目评估报告或其他项目成效佐证资料(如无可不报);(8)关于机构员工成长、项目运作督导和内部监督的证明材料;(9)上述项目承接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书封面要求:申报材料需在信封上标注“2022年福州市“茉莉姐姐”家事辅导调解中心(家庭教育指导站)项目”,于规定时间内送至市妇联,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18:00。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妇联权益部刘明燕余昊吴敏

  联系电话:0591-87673203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3号楼421室

  电子邮箱:fzflwqzx@163.com

[点击下载]附件1

[点击下载]附件2

[点击下载]附件3

[点击下载]附件4

  福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