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体系婚姻家庭编的构建过程中始终重视妇女权益保护,尤其是对孕期妇女的保护。那么妇女怀孕期间丈夫提出离婚该怎么办呢?或是孕期女方想要提出离婚又该如何呢?今天,就让茉莉姐姐和你们带着这类问题,一起来学习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可见在上述三个特殊时期,原则上男方是不能单方面提出离婚的,但是如果女方怀孕系女方与他人通奸所致,此时男方提出离婚的,可在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且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财产分割等要求达成共识后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当女方怀孕期间出现类似的严重侵害男方婚姻合法权利事由时,男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会受理,并根据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但由女方提出离婚的,一般不受《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的限制。若是当维持婚姻关系可能对女方自身或胎儿、婴儿造成重大不利,或是女方本人已有坚定的离婚意愿,自愿放弃法律给予的特殊保护而起诉离婚的,法院对女方提出离婚的请求应当受理,并应根据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准予离婚。(市妇联权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