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遗产如何继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失独老人、父母已逝的未婚育者的遗产应由谁来继承呢?基于此,《民法典》顺应时代的要求、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侄甥也可代位继承遗产。今天,茉莉姐姐就带着大家来学习《民法典》对此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代位继承的法律界定范围扩大到侄、甥,尽可能的避免出现因为继承人的空缺导致被继承人的遗产形成无主财产。同时将最近的旁系血亲(即兄弟姐妹)的直系晚辈血亲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列为代位继承人,有利于社会形成重视亲情的良好风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仅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才能予以适用,即被继承人不存在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且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市妇联权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