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中涉及到的死亡赔偿问题一直是公众极为关心的话题。司法实践中,因城镇和农村的人均收入存在差别,造成城市和农村户籍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不同,导致“同命不同价”。同样丧失的是生命,但获得的赔偿额相差甚远,许多群众认为“同命不同价”的规定,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面对这种“同命不同价”的质疑,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要求全国各省高院在自己的辖区内推进改革,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就是“同命同价,城乡一致”。据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闽高法〔2021〕97号】通知,明确“2021年11月1日起,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省、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茉莉姐姐认为“同命同价”,不仅是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是对生命健康权公平正义的对待。

  生命的价值本就不应有城乡之分,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 “同命同价”不仅维护了生命的平等权,也体现了司法的正义公平,还进一步实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是社会主义法治进步的必然结果。(福州妇联权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