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双十一”的活动,许多商家都会通过设置付定金立减的预售模式进行促销商品:即先付定金,便能享受比正常购买更加优惠的商品价格。不少网友付完定金后,提出疑惑“付完定金,不想购买了,可以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接下来,茉莉姐姐就带着大家一起学习“定金”的相关定义以及法律法规。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通过给付定金的方式可以督促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约定,起到担保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显然,从上述法条可见,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话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话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参加“双十一”活动的你,付完定金后,不想购买商品了,是无权要求商家退还定金的。

  综上,茉莉姐姐提醒大家:定金给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在消费过程中,应当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消费。同时,如果给付定金后,商家违约不能交付商品的话,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福州妇联权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