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卢书记”的事件上了热搜,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法律,服从指挥,积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绝不允许有特权思想的存在。今天,福妞带着大家来学习相关的妨碍防疫处罚案例。

  2020年2月,60多岁的女子莫某无故到闽清一市场的疫情防控临时检测点滋事,躺在市场正门出入口处的地面上,严重影响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及市场的公共秩序;2021年1月,闽清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21年1月1日,沈阳市皇姑区新航社区设置核酸检测点对该社区居民进行核酸检测,当日8时20分许,林某彬在居民排队等候检测过程中,因其插队引起排队居民不满并发生口角。民警宋某某上前劝阻,被告人林某彬不听劝阻,与其子林某祥对民警宋某某进行殴打、撕扯、谩骂,致民警左面部挫伤、右肩外伤、左手拇指挫伤,防护服被撕坏。2021年1月8日上午,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涉疫情期间妨害公务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林某祥、林某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

  上述案例提醒大家,配合防疫工作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每个公民不仅有必要遵守防疫相关规定,更要积极配合、自觉做好防疫措施,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福州市妇联权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