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常被定义为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而留守在家乡,并需要其他亲人照顾的16岁以下的孩子。长期以来来,进城的农民工们为现代化发展做出了贡献,而他们留在家乡的孩子们,因无力独自抵御意外和风险、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需要我们更多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救助。今天,福妞给大家带来的是一起令人心情沉重的留守未成年少女被性侵案。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的一天,时年未满14周岁的留守花季少女李某在电话中被母亲责骂后离家出走与网友刘某见面,刘某诱骗李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偷录过程。后刘某以介绍新朋友名义带李某见其女友曾某。曾某在刘某手机上发现该视频后,蓄意报复,指使杨某、雷某、苏某、梁某等4人多次轮奸李某。事后,刘某和曾某计划将李某押往福清市卖淫。不幸中的万幸,李某在路上向路人求救后脱逃。3天后,一众被告人被抓获,案件经过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后进入审判流程,2019年4月,李母来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迅速了解案情寻求破解方法

  援助律师约见李某母女了解案情后,发现案件存在两个棘手问题:1、“赔偿少”。李某至今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足3万元,但因性侵行为患上了多项妇科疾病,至今未愈且可能造成终生不孕不育的严重后果;且李某患上了严重的心理疾病,休学并伴随长期失眠和自闭,需要长期治疗及高额的后续治疗费。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实践,通常仅支持直接物质损失,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这远远无法支撑李某今后的医疗开支。2、“执行难”。除另案处理的刘某外,本案五名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他们家庭经济普遍较困难,赔偿执行到位的难度很大。

选择合适诉讼方案为受援人高效维权

  援助律师建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周期短且不用缴纳诉讼费,在审判刑事部分的同时就可以参与庭审,要求严惩罪犯,但是目前损失仅有不足3万元的票据支持,很难获得较高赔偿判决,同时如果被告人就民事赔偿部分依法支付,将可能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一个情节。为此,援助律师经李某母亲同意,把争取适当的赔偿金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为避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的少”和“判了也执行不了”的情况发生,援助律师抓住被告人家属急于取得谅解,减轻被告人刑罚的想法,力求在判决前以调解方式促成赔偿。

分别调解 各个突破 提高赔偿费用

  结合多次阅卷,援助律师制定“分别调解、各个突破”的调解方案,分别与被告人梁某、曾某、杨某及其家属达成调解意向;以上3名被告人签订自愿赔偿协议后,由李某一家作出《谅解书》。被告人雷某,因家属失联,无法开展调解。被告人苏某,多次与其家属交涉后表示愿意赔偿4万元,但最终反悔表示无力支付赔款。经李某家属授权,援助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请求从重处罚被告人雷某、苏某的申请书。而后,几经波折,援助律师终于与被告人雷某家人取得联系并达成赔偿调解。

【办案结果】

  在法援律师的努力下,另案处理的刘某也被法院宣判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1.4万余元。至此,李某一家共获得25.4万余元赔偿款,六名被告分别被法院判决了3年6个月至20年的刑期。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十分典型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近年来,未成年人性侵案高发,法律上刑罚偏轻、赔偿少是因也是果。面对两难,法援律师力争在庭审前达成民事赔偿调解,使被害人家庭获得了远远超出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数额,一定程度上为他们解决了就医和生活的后顾之忧,安抚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心,也燃起了他们对未来生活的信心。

  本案还是一起受害人、加害人均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他们多来自留守、流动或单亲家庭,缺少家庭温暖、监护空白及不良诱导等让他们或成为受害人,或成为施害人。“缺爱”、“缺正能量”结出的“恶”不能仅通过“定罪赔钱”解决,还需要让他们感受到成长路上一直有法治坚守,有社会关爱同行。(市妇联权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