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会往往涉及到孩子、财产、债务等问题的处理,今天我们就讨论讨论夫妻财产中,一方已经继承遗产但尚未实际分割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能否主张分割?

  案例:林某与肖某于2010年3月结婚,2017年4月林某的父亲及母亲相继过世,并留有一座房屋,没有遗嘱。林某还有一个哥哥林甲及妹妹林乙,三人仅签订该房屋由三人共同继承、由林乙实际居住的协议。2018年3月,林某与肖某感情破裂,欲离婚,肖某想要分割林某在这个房子应得的部分;但林某认为虽然该房屋系其父母留下的遗产,也表达了继承的意愿,但没有将房屋进行实际分割,故肖某不应该有权对该房屋要求分割。

  纵观本案的关键点在于,肖某是否有权主张要求分割配偶林某已经继承但未实际分割的遗产。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配偶一方要求分割另一方财产的前提,必须是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林某因继承得到的这个的房屋份额(三分之一)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结合本案,林某的父母并未留有遗嘱表明只归林某一人所有,且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该笔林某继承来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肖某可以要求分割。

  但该笔遗产虽已经继承却并未实际分割,那么肖某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因此,肖某可待继承人之间分割完毕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要求分割林某实际分得的遗产,同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夫妻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其实,在实际生活中,一方长辈在有大量的财产的情况,最好预先订立遗嘱,既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意处分财产,也可以避免之后不必要的纠纷。

(福州妇联同心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