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妇联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最广泛地把农村妇女动员起来、组织起来,进一步提升妇女的各项能力,推动“姐妹乡伴”活动项目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社会化推进的创新实践。近期,福州市妇联启动了购买“姐妹乡伴--2018年福州市基层妇女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计划”公益服务项目申报工作,并在福州妇女网上对购买项目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有3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7月27日,市妇联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对参与申报的3家单位的项目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集中评审。经过综合评定,确定福州市美和公益服务中心为“姐妹乡伴--2018年福州市基层妇女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计划”公益服务项目的承接机构。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8月1日-8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市妇联反映,联系电话:87524079,传真:87622691,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座4层。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与承接机构签订项目合同。
附:市妇联购买“姐妹乡伴--2018年福州市基层妇女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计划”公益服务项目公示
福州市妇联
2018年8月1日
附件:
市妇联购买“姐妹乡伴--2018年福州市
基层妇女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计划”公益服务项目公示
一、购买主体:福州市妇女联合会
二、承接机构:福州市美和公益服务中心
三、项目名称:“姐妹乡伴--2018年福州市基层妇女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计划”公益服务项目
四、项目预算:10万元(含第三方督导及评估费用)
五、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具体要求
1.深入“姐妹乡伴”项目地(村)实地调研,梳理内外部资源、制订确实可行的一村一策“个性化支持”方案;
2.搭建“姐妹乡伴”项目村妇女网络社群,扶持有能力、有意愿带动乡村发展的妇女组织在当地开设“乡伴学堂”,为乡村妇女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的专题培训、交流学习不少于20场,挖掘培养200名以上农村妇女骨干,辐射受益的妇女群众达1000人次以上;
3.开展“姐妹乡伴”课题调研:围绕乡村振兴热难点问题,对基层妇女组织在参与实施乡村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的现状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1篇;
4.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接机构必须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同时,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项目的意义、活动内容、社会效益和典型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