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上所谓的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但为了达到某些目的,双方假意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虽然双方离婚的意思是假,但领的离婚证是真的。那么法律上是否有“假离婚”一说?是否可以像合同一样因为签约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可以撤销或者合同无效?

  不知道大家是否看过由冯小刚导演的《我不是潘金莲》,电影中一开头讲述了农村妇女李雪莲与她丈夫秦玉河为了能生二胎,李提出与秦假离婚,待生完孩子再进行复婚。谁知丈夫秦在“假离婚”期间与别人好上了。孩子还没要上,“假离婚”就变成真离婚。虽然这个是电影中的情节,但是艺术来源于生活。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办理“假离婚”也是很多。

  小丽与小军是大学同学,他们从校服走到婚纱的感情也是让身旁的人羡慕不已,结婚后双方的感情也依旧很好。经过两人的努力打拼,在生活的城市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原先的房子太小,两人决定再购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但因为房产限购政策,不能再购买。于是两人协商假离婚,等房子买完再进行复婚。两人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归小丽抚养,每个月小军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现在的房子归小军所有,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债务;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假离婚”后,他们还是共同生活在一起,一起抚养孩子,小军也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在小丽以为可以去复婚的时候,事情突然就发生反转了。小军要求小丽搬出现在居住的房子,并承诺会执行当初离婚协议里的抚养费。小军的弄假成真,让小丽彻底的懵了,感觉自己挖了坑自己跳,同时也被狠狠地伤害到——从未想过自己认为坚固的感情会在利益面前变得那么不堪一击。

  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在上述案例中,在离婚的时候,小丽和小军之间是自愿协商,对子女、财产已处理完毕,且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小军与小丽不存在“假离婚”这一说法,他们已经不是合法的夫妻了,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也是有效的。

  那么姐妹们在生活中遇到这种需要所谓“假离婚”的情况时,应该怎么办?福妞建议,只要是签署离婚协议书,不管目的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都要考虑清楚这个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的问题,尽量争取权益,要明白法律上没有所谓的假离婚,离婚就是离婚!同时,根据“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姐妹们对离婚协议有异议的,尽量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至法院,不要等过了时间再来考虑这个问题。

  婚姻是一件庄严而又神圣的,不应该为了某些利益或者为了逃避某些义务而想出“假离婚”这种违法“规则”的所谓“解决办法”,最后的结局往往鸡飞蛋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福州妇联  同心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