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妇〔2017118

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福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福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机关妇工委、市双拥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的群团工作的决策部署,创新妇女思想引领工作, 彰显妇联改革工作成效, 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进一步提振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以榜样力量引领激励全市妇女立足本职岗位,努力拼搏进取,争创一流业绩,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为加快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有福之州发挥“半边天”作用,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2017年度福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福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2016—2017年度福州市三八红旗手评选工作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两个渠道开展。

  1.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妇联、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机关妇工委等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从本单位、本系统所联系的女性中,按照分配名额优中选优等额推荐福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人选。

  2.社会化推荐。社会化推荐福州市三八红旗手12名,占本次表彰总额的10%。分配各县(市)区妇联社会化推荐福州市三八红旗手名额各1名,通过本地本系统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开展推荐,广泛吸引社会各界通过个人推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

  、评选名额

  福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福州市三八红旗手120名、福州市三八红旗集体50个。

  、评选条件

  )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候选人从往届福州市三八红旗手优中选优产生。

  2.爱国爱乡、志存高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崇尚文明、传承美德、弘扬新风、清廉高尚,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敬业爱岗、勇挑重担、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在各条战线成就卓著,感动人心,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召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福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业绩优异、贡献突出。

  5.荣获过区级以上(含区级)荣誉称号。

  6.福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占5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团结奋斗,甘于奉献。

  4.为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战线和行业领域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先进示范带动作用。

  5.荣获过区级以上(含区级)荣誉称号。

  6.福州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评选要求

  1.组织发动。各推荐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即刻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层层发动群众踊跃自荐他荐。要公开社会化推荐渠道,确保活动在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2.征求意见。根据榕委办[2001]143号文件精神,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要经过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征求同级计生、纪检、监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其中属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障和安全监督部门意见。评为先进集体的,同时需要审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对象上报前,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本部门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3.注重一线。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城乡、民族等方面的代表性,推荐人选应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并占较高比例。推荐生产一线的女员工、新农村建设中的新型女农民、精准扶贫中的典型代表、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女性、下岗再就业优秀创业女能手、重点项目工程中的女建设者、科技战线创新型女性以及文教体育卫生战线、“两新”组织中的杰出女性等。原则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单位)不参评各县(市、区)及各单位推荐的妇干人数不超过分配名额的10%,凡推荐县(市、区)妇联主要领导的,由市妇联统一平衡。评上的占所在地名额,未被评上的,名额退回当地另行推荐他人(或集体)。

  4.择优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所分配名额(附件1)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名单,认真填写登记表等所需材料,严格履行各推荐单位相应的评选表彰审核程序,审定后按时上报。要严格遵守评选工作要求,确保所推荐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符合相应评选条件。

  五、报送材料要求

  1.候选人(集体)需提供登记表(附件2-4,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表内主要事迹500字以内)、会审表(附件5,一式一份),事迹材料电子版(1000-2000字),要求真实生动、文字精炼。相关表格可在福州市妇联网站“公告”栏目中下载,用A4纸打印。福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另需提供本人近期工作或生活场景电子照片2张(jpg格式、图片大于1M)。

  2.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报候选人(集体)推荐名单花名册(附件6、7,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并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相关材料于2018年2月10日前由各地各单位统一报送市妇联组宣部(地址:鼓楼区法海路26号,邮编:350001,邮箱:sflccb@163.com)

  联系人:许菁联系电话:0591-87601847

  附件:1.福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登记表

  3.福州市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4.福州市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5.福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会审表

  6.福州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花名册

  7.福州市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花名册

  福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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