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机构:
   根据《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闽财综〔2015〕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巾帼精准脱贫家政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行〔2017〕9号)精神,为保质保量完成巾帼精准脱贫家政培训任务,2017年福州市妇联将面向相关企业、机构购买福建省巾帼精准脱贫家政培训(福州)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
  本次购买服务的主体为福州市妇联。
  二、购买项目和内容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巾帼精准脱贫家政培训(福州)项目
  (二)项目规模:2017年计划培训100人。
)项目内容:
 1.培训对象: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等4县)年龄在18-55周岁且健康状况适合从业的建档立卡的贫困妇女,同一对象不得重复培训。
 2.培训课程:包括家政服务、育婴、养老护理等3个职业工种初级培训。
 3.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和实操技能培训。理论培训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就业常识、法律常识、安全与卫生常识等,实操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家事管理和家庭照护等。
 4.培训形式:满足有关县组织参训妇女的情况和灵活设置培训班的需要。
 5.培训时间:每位参训对象不少于40课时(含实训)。 
 (四)项目完成时限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止。
   (五)经费预算10万元(含第三方督导及评估费用)。
三、项目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没有违法、毁约记录;
    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
    7.具有市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家政就业培训资格;
    8.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包括独立的授课教室和实训场地,且有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开展培训的能力;
    9.有符合家政培训要求的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专业教师应持有家政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三级/高级技能(或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教师不少于5人。
  四、项目申报
  1.参与项目申报的企业、机构需提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三份,邮寄并报送电子版。
  2.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须提供加盖组织印章的企业、机构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社会信用证书);年检记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本企业、机构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17:00。
  五、项目评审
  市妇联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采用综合评价法,以综合得分高者为第一采购人。经市妇联审批认定后,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培训机构资质:主要考查培训机构的执照及业务等情况,占20%。
2.主训师的培训能力课程研发能力情况主要考查主训师的资历及等级,过往培训单位、参训对象及规模等内容以及与招标内容的匹配情况,占20%。
3.组织实施方案:主要考查投标培训机构提供的针对此次项目所制订的实施方案,占50%。
4.投标价格:占10%。
  六、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
2.项目承接主体于培训任务结束后,福州市妇联将组织专家对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审核中将采取实地核查、电话抽查等手段,确保培训档案的真实、合规、完整。审核合格后,由项目承接主体向福州市妇联、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福州市妇联根据审核结果拨付专项资金。
3.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可以用于聘请授课专家教师、教材资料、实操耗材、到企业(基地)实训、培训档案管理,集中培训期间的场地、食宿、交通等相关支出;但不得用于接待和发放参训妇女误工补贴等与培训无关支出,与资金使用范围不符的支出将不予认定。
  4.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接主体必须按班次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不得虚报培训项目、人数、时间等信息。培训档案包括:培训现场全景照片、培训课程设置(含教学计划、教学讲义和课程安排等)、培训人员信息表、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费用开支票据复印件、培训班经费结算单及其他必要材料等。同时,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项目的意义、活动内容、社会效益和典型事例。
    
  联系人: 张立湘  
  联系电话:0591-87550316
  电子邮箱:fzsflfzb@163.com
 
 
 
                           福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