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妇联改革方案》,进一步加强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全面推进妇女工作项目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社会化运作的创新实践, 2017年福州市妇联将面向社会组织购买2个家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

  本次购买服务的主体为福州市妇联。

  二、购买项目和内容

  (一)凤湖社区家庭教育示范基地

  1.总体目标:整合社会专业力量推进社区家庭教育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家庭教育需求调查、服务项目执行、社会效果评估的工作体系,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更加专业、精准的服务,满足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2.具体要求:(1)建立健全社区家长学校,完善社区家长学校办学管理制度;(2)针对社区家长需求,邀请专家为家长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巡讲活动,一年内在社区开展不少于10场“三好”专题讲座,直接受益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在社区相关宣传阵地设计制作“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宣传版面;(3)举办社区亲子活动:在社区设计、组织开展亲子活动不少于2场次,受益人数不少于500人次;(4)建立社区家长微信群,在微信群及时发布福妞家教微课堂、家庭联谊等信息,开设网上家庭教育微话题活动,提高社区家庭之间的家庭教育交流,线上联谊家长不少于200人次 。(5)家庭教育个案跟踪。针对社区特殊困境家庭(如单亲家庭、流动儿童家庭、贫困生家庭等)进行家庭教育个案咨询帮扶,建立健全个案跟踪档案,动态掌握其家庭教育情况,切实帮助解决其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重建家庭和谐关系,个案帮扶不少于30人。(6) 围绕社区家庭教育热难点问题,对社区家庭教育现状进行专题调研,开展研讨交流活动,形成专题调研报告1篇。

  3.经费预算:9.5万元(包含第三方督导及评估费用)

  4.项目实施周期:一年。

  (二)乐西社区家庭教育示范基地

  1.总体目标:整合社会专业力量推进社区家庭教育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家庭教育需求调查、服务项目执行、社会效果评估的工作体系,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更加专业、精准的服务,满足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2.具体要求:(1)建立健全社区家长学校,完善社区家长学校办学管理制度;(2)针对社区家长需求,邀请专家为家长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巡讲活动,一年内在社区开展不少于10场“三好”专题讲座,直接受益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3)开展家风家训征集、评选及书写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在社区相关宣传阵地设计制作“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宣传版面;(4)在社区设计、组织开展亲子活动不少于2场次,受益人数不少于500人次;(5)建立社区家长微信群,在微信群及时发布福妞家教微课堂、家庭联谊等信息,开设网上家庭教育微话题活动,提高社区家庭之间的家庭教育交流,线上联谊家长不少于200人次 ;(6)家庭教育个案跟踪。针对社区特殊困境家庭(如单亲家庭、流动儿童家庭、贫困生家庭等)进行家庭教育个案咨询帮扶,建立健全个案跟踪档案,动态掌握其家庭教育情况,切实帮助解决其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重建家庭和谐关系,个案帮扶不少于30人;(7)围绕社区家庭教育热难点问题,对社区家庭教育现状进行专题调研,开展研讨交流活动,形成专题调研报告1篇。

  3.经费预算:9.5万元(包含第三方督导及评估费用)

  4.项目实施周期:一年。

  三、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依法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上年度年检合格,致力于妇女儿童家庭事业发展,具备提供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等相关业务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有实施公益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稳定和专业的项目执行团队、能够提供项目配套支持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四、项目申报

  1.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三份,邮寄并报送电子版。

  2.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须提供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社会信用证书);社会组织年检记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

  五、项目评审

  市妇联组织专家和专业工作者组成评审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市妇联审批认定后,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六、评估验收

  市妇联将组织第三方对项目实施开展评估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和评估标准对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七、有关要求

  1.同一承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申报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

  2.项目资金分3次拨付,市妇联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协议后,即拨付项目60%款项;项目中期评估合格拨付20%款项;项目终期评估合格拨付20%余款。承接主体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用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3.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接主体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文字、照片等材料,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同时,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项目的意义、活动内容、社会效益和典型事例,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关注、支持公益活动。

  联系人: 廖禄香  施玉泉

  联系电话:0591-87601850  87571376

  电子邮箱:fzsflesb@163.com

  附件:  [2017年福州市妇联向社会组织购买妇女儿童、家庭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申报表]

福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