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促进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和婚姻家庭服务专业化,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培育和引导,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福州市妇联2017年拟向社会组织购买妇女儿童法律服务项目和幸福家庭成长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
本次购买服务的主体为福州市妇联。
二、购买项目和内容
2017年拟购买妇女儿童法律服务项目和幸福家庭成长项目等2个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妇女儿童法律服务项目
1.总体目标:引进专业法律机构,协助市妇联做好日常法律咨询、宣讲、援助、调解、调研等工作。
2.具体要求:(1)每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由社会组织指派专业律师在市妇联信访室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文书撰写指导等法律服务,参与个案调解,并做好接待记录。并于每月30日前向市妇联提供1篇月度接待情况报告。(2)在福州市(含五区七县)举办共12场法律知识讲座或培训,受益人数达1200人。(3)协同妇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4)于2017年8月30日前提交一篇关于妇女儿童维权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论文。(5)每周向市妇联微信平台提供1篇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普法宣传稿件。
3.经费预算:6万元(包含第三方督导及评估费用)
4.项目实施周期:一年。
(二)幸福家庭成长项目
1.总体目标:引进专业婚姻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市妇联做好日常婚姻及心理咨询、宣讲、调解、调研等工作。
2.具体要求:(1)每周一到周五下午(3:00-5:30)指派专业社会工作师、婚姻咨询师或心理咨询师在市妇联信访室为来访群众提供婚姻家庭经营辅导、心理咨询等服务,参与个案调解,并做好接待记录。于每月30日前向市妇联提供1篇月度接待情况报告。(2)根据市妇联实际要求,提供婚姻家庭培训、授课等服务3场(次);至少参加市妇联组织或者参加的学术研讨2场(次),并提供专业意见。(3)在福州市(含五区七县)举办共10场“幸福家庭成长”主题讲座或培训,受益人数达1000人。(4)每周向市妇联微信平台提供1篇与婚姻家庭经营有关的知识稿件。
3.经费预算:7万元(包含第三方督导及评估费用)
4.项目实施周期:一年。
三、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1.依法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致力于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和家庭事业发展,具备提供法律服务、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等相关业务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
2.承接妇女儿童法律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项目执行人需具备社会工作师资格及法律职业资格;承接幸福家庭成长项目的社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项目执行人需具备社会工作师或心理咨询师或婚姻咨询师资格。
四、项目申报
1. 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三份,邮寄并报送电子版。
2. 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须提供: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ƒ社会组织年检记录(新成立机构可不提交);④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⑤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
3.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6日。
五、项目评审
市妇联组织专家和专业工作者组成评审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市妇联审批认定后,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六、评估验收
市妇联将组织第三方对项目实施开展评估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和评估标准对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七、资金拨付
市妇联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协议后,即拨付项目60%款项;项目中期评估合格拨付20%款项;项目终期评估合格拨付20%余款。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妇联权益部 刘明燕
联系电话:0591-87673203
电子邮箱:fzflwqzx@163.com
福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