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嫁出去的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也就是说,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不论已婚或是未婚,在法定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法定继承权被侵犯的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父母的遗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父母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房产肯定属于独生子女

  答案是:不一定。

  因为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让独生子女单独继承遗产,当事人要订立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三、遗嘱的种类有哪些?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最有法律效力)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来源:法律小常识、福州市妇联)